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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6民初402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孙景林与被告王素云、宋广波、宋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景林,王素云,宋广波,宋广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4029号原告孙景林,男,83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王素云,女,年龄不详,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宋广波,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宋广林。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原告孙景林诉被告王素云、宋广波、宋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于2016年8月2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孙景林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景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邵振国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倪可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