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6民初402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孙景林与被告王素云、宋广波、宋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景林,王素云,宋广波,宋广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4029号原告孙景林,男,83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王素云,女,年龄不详,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宋广波,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宋广林。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原告孙景林诉被告王素云、宋广波、宋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于2016年8月2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孙景林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景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邵振国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倪可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