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民初1048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华影天下广告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合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华影天下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合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5民初10484号原告:佛山市华影天下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98969237F。法定代表人:梁时友。委托代理人:梁醒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被告:佛山市南海合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599531051。委托代理人:陈有团。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华影天下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 炫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林露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