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5民初4451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其他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美丽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陆洋经济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5民初44519号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美丽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XXX号XXX室。负责人孙海宽,主任。委托代理人蔡蕴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陆洋经济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羽山路XXX号XXX楼。法定代表人马友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费宏博,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钟磊,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美丽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上海陆洋经济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立案。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美丽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美丽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 林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朱佳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