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05民初2191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与崔胜利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崔胜利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21912号原告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涛。委托代理人王雪,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胜利,男,汉族,1957年3月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崔胜利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自行负担。审判员  周真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位梦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