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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民初字第307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宋国强与达波尔酒店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国强,达波尔酒店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2民初字第3074号原告宋国强。被告达波尔酒店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连港,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晶辉、孙平,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宋国强诉被告达波尔酒店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宋晓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韩 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