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1026民初153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原告范德虎诉被告尉小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德虎,尉小英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6民初1530号原告范德虎,男。被告尉小英,女。原告范德虎诉被告尉小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原告范德虎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范德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范德虎撤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范德虎承担。审判员  马玉成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左轶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