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603刑初23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赵红旗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红旗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603刑初239号公诉机关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红旗,女,1965年9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北市,无业,户籍地淮北市相山区,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因非法上访于2014年3月6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又因非法上访于2014年4月25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12月25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29日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相检公诉刑诉(2016)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红旗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7月1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阳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红旗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份,被告人赵红旗因在淮北市相山区纺织社区居住,对其稳控工作由诉求地濉溪县城关镇转至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负责。三堤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赵红旗稳控期间,赵红旗选择国家重大节日曾多次到北京上访,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到北京将赵红旗接回淮北,期间赵红旗利用工作人员接其回淮北为由向工作人员个人索要财物,赵红旗明知政府重视信访工作,以此来要挟接访人员,接访人员因害怕无法顺利完成接访任务而给个人带来批评及处分,被逼无奈个人垫资满足赵红旗各种不合理的要求。赵红旗通过这种要挟方式多次向赵某甲、段某甲、曹某、孙某甲等接访人员个人索要财物10000余元。且赵红旗每次向接访人员要钱时均不同意以个人名义签写收条,只愿意以向政府申领困难补助的名义签写收条,接访人员为了能稳控住赵红旗,以便顺利完成接访工作,只能按照赵红旗的意愿,以赵红旗申请困难补助为名,个人出资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训诫书等相关文件,宅基地永远转让合同,客户基本/资金信息情况表、银行转账情况表及开户信息及余额情况,房屋登记信息,西山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材料,困难补助申请书、收条,中国联通网络通信电话费单,处理决定,接警单,关于同意濉溪镇东关三桥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上访经济赔偿要求及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说明,户籍信息等书证,抓获经过,被害人赵某甲、曹某、段某乙的陈述,证人朱某、任某、王某甲、张某甲、孙某甲、段某甲、杨某、宋某、张某乙、赵某乙、花某、许某、欧某、于某的证言,被告人赵红旗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红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赵红旗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其称钱都是工作人员主动给她的。其中三堤口办事处的张书记给其说让其别乱上访,政府给其的钱都是困难补助,不是其主动要的。其也没有主动向赵某甲要过钱,其从赵某甲手里拿过一次五千的,其他的不记得了。其没有以上访为由从赵某甲、曹某、孙某甲、段某乙等人手里要过钱,钱都是他们自愿给的。其自2015年3月以来,到北京上访过五次。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赵红旗因其位于濉溪县东关三桥附近房屋被拆迁未达成赔偿协议多次上访。后被告人赵红旗搬至淮北市相山区纺织社区居住,对其稳控工作由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淮北市相山区政府工作人员对赵红旗稳控期间,被告人赵红旗多次选择国家重大节日到北京信访部门或中南海周边上访,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北京将赵红旗稳控接回淮北。被告人赵红旗自2014年至2015年年底期间,以不去北京上访或到北京后跟随工作人员回淮北为由,多次向稳控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或要求稳控工作人员为其缴纳电话费。稳控工作人员因担心无法顺利完成任务而给个人带来批评、处分而给予赵红旗以财物或缴纳电话费。赵红旗通过上述方式多次向赵某甲、曹某等人索要财物共计9050元。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户籍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训诫书,证明:被告人赵红旗于1965年9月29日出生。2014年3月6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对赵红旗作出淮相公(治)行罚决字(2014)59号行政处罚,因赵红旗2014年3月4日12时许,携带上访材料到北京市中南海附近非法上访,对赵红旗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14年4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赵红旗到北京市中南海附近非法上访,扰乱当地的正常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以201404230047号训诫书进行训诫;2014年4月25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对赵红旗作出淮相公(三)决字(2014)第107号行政处罚,因赵红旗2014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中南海附近非法上访,对赵红旗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抓获经过,证明:2015年12月25日11时许,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侯继栋、张扬在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与孟山路交叉口建设银行门口将被告人赵红旗抓获。3.移送函、交办单、接谈表,证明:2014年4月24日,安徽省驻京接访劝返工作组将同年4月23日到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的赵红旗交办至淮北市相山区联席办,淮北市相山区联系会议办公室于同日将赵红旗移交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处理。4.客户信息、客户资金情况表、银行转账情况表、开户信息及余额情况,证明:被告人赵红旗于1996年10月13日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路证券营业部设立账号,期间多次交易、存取,截止2015年12月14日,赵红旗在该公司账户下可用现金287.87元,证券市值130220元,资产值130507.87元。王某乙于2015年4月24日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路证券营业部设立账号,截止2015年12月14日,王某乙在该公司账户下可用现金358.94元,证券市值85656元,资产值86061.92元。5.西山路两侧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单、通知单,统计表,证明:2011年6月25日,赵红旗与淮北市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赵红旗因被征收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总额为941979元,赵红旗应得产权调换安置房金额为:324.38平方米×2100元/平方米=681198元,另支付给赵红旗货币补偿款260781元。2011年7月4日,淮北市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下发通知单,赵红旗安置面积366.38平方米,赵红旗选择安置房面积415.08平方米,不足面积为48.7平方米,办事处通知赵红旗安置房小区建好后凭通知单和协议书到办事处领取安置房钥匙,安置房为:*号楼*单元*、*室;*号楼*单元*、*、*室。6.困难申请书、收条,证明:2015年3月18日赵红旗书写困难申请,因多年上访导致家庭困难,特申请政府给困难补助1000元。2015年4月6日被告人赵红旗收纺织社区200元整并出具收条一张;2014年6月4日,被告人赵红旗申请其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9日期间到北京上访的花费2800多元困难申请一张。该费用系因赵红旗进京上访,劝返不回,后经协调,同意解决车旅费后返回。2015年6月9日,被告人赵红旗收到三堤口办事处上访费用1000元,并出具申请一张;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签署入账凭证,署明:因信访工作需要,应本人要求,同意支付。2015年8月2日,被告人赵红旗收2015年7月22日到北京上访费用3000元,并出具收条一张;上述费用于2015年10月8日在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签署入账凭证,署明:因信访工作需要,应本人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支付。2015年11月10日,赵红旗书写困难申请,因多年上访导致家庭困难,特申请政府给困难补助。2015年3月23日,被告人赵红旗收到曹某困难补助1000元,并出具收条一张;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签署入账凭证,署明:因信访人赵红旗有病慰问金。曹某代领。2014年11月10日,被告人赵红旗收到曹某困难补助800并出具收条一张;上述费用于2014年12月12日以上访人员困难补助的形式入账。2015年7月3日,被告人赵红旗申请困难补助1000元;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签署入账凭证,署明:因信访工作需要,应本人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支付。2015年8月21日,被告人赵红旗收到赵某甲1000元去北京的费用,并出具收条一张;赵红旗出具收条称,因房子被拆、被殴打,未处理,其不去北京上访,纺织社区每天给赵红旗100元。期间自2015年8月23日至8月30日。2015年9月6日,被告人赵红旗收到赵某甲困难补助5000元整,并出具收条一张;7.中国联通网络通信电话费单,证明:2015年6月23日,在濉溪纺织厂诺金杨双齐专营店131××××8485手机号交50元话费。8.处理决定,证明:(1)中共三堤口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三办纪(2015)3号处理决定,因曹某负责信访人赵红旗及赵红旗男友乘坐北京至上海的列车回淮北,到徐州站对赵红旗失控,导致赵红旗返流进京,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对曹某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2)中共三堤口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于2015年6月5日作出三办纪(2015)1号处理决定,因该办事处纺织社区对重点信访人赵红旗稳控不力,造成信访人失联,决定对纺织社区党委副书记赵某甲停职检查。9.接警单、情况说明,证明:2013年3月5日10时30分,周新年通过电话报案,称赵红旗因拆迁问题到口子集团施工现场扒墙头并阻止施工。经了解,民警指出赵红旗违法行为,并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赵红旗同意离去;2013年4月8日11时24分,匿名通过110报案,称在烈山转盘西工地有人不让进出。经了解该工地在拆迁被告人赵红旗的房屋,因赔偿款未谈妥引起,赵红旗在工地门口找领导,未出现过激行为;2012年5月14日10时17分,匿名通过110报案,称在东关口子酒厂二分厂有人不让施工,经了解,在濉溪镇东关,赵红旗因房屋拆迁的事未与拆迁方协商好,拆迁方需要施工,赵红旗不让施工;2012年5月15日8时40分,匿名通过110报案,称在口子酒厂有纠纷。经了解,赵红旗因房子拆迁问题与拆迁人员发生纠纷。因赵红旗多次扒倒项目区围墙,阻挠、干扰施工等行为给项目施工造成不良影响,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特申请濉溪镇政府予以解决。10.上访经济赔偿要求及情况说明,证明:赵红旗因房子被濉溪县政府强拆问题,要求政府按其要求给其两套95平方的房屋及30万元的赔偿款。要求政府赔偿其上方三年经济赔偿费用582960元。1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批复及附件,证明:濉溪县人民政府同意濉溪镇关于《请求批准濉溪镇东关三桥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根据《东关三桥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赵红旗应得补偿款,去除赵红旗要求两套75平方米的住房后赵红旗尚欠濉溪县政府1930元。12、被害人赵某甲的陈述,证明:其系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办事处纺织社区主任。2015年6月25日左右,其和李勇到北京接待的赵红旗,当时是在北京南站找到的她,她要求其给她2000元她才愿意回来,后答应给她1000元她才愿意跟其回来,回来之后其没有时间就一直没有给她。今年国家举行反法西斯抗战胜利七十周年纪念活动前夕,赵红旗到其办公室说生活困难,要求照顾,虽然她没有明说,但言下之意就是不给钱就上访,她要求每天给一百元,而且每天到社区领钱报道。其为了保证赵红旗不去上访就答应了她的要求,同时她把上次在北京答应给她的1000元要走了。从8月23日其每天给她一百元,一共给她九天,共九百元,到9月1日那天因有事赵红旗没有找到其,就背着包到淮北市火车站准备到北京上访了,被工作人员发现带回。请赵红旗吃饭的时候让其再给她1万元她就不去北京上访了,其为了不让她在阅兵期间到北京上访答应给她5000元,她打了收条。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她又去上访了,相山区政府的人在北京又给了她一千三百元,以后办事处也给了她很多钱,但具体情况其不清楚。国家重视信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因为她一旦上访,上级就处分其,今年6月份的时候因为她上访其被停职检查。给赵红旗钱都是赵红旗自己提出来的,就连买衣服、鞋子,缴手机费都要求其给出钱。2015年9月1日,从淮北火车站把她找回来她以没带钥匙为由要其给她开宾馆,其给她了开宾馆。第二天其退房时,她把宾馆房间里面配置的吃的、喝的、用的都带走了,连避孕套都带走了,在结账的时候其没有办法就都付钱了。赵红旗除了向接访工作人员要现金外,其还给赵红旗交过几次电话费,因为赵红旗说她在外地其打她的电话,她接电话就会产生费用,要是不给她交电话费,她就不接电话。为了稳控能够找到赵红旗,就给她交了几次,每次都是五十、一百的,现在手里只有一张五十的票据。有时候她要求请吃饭,饭店还得由她选择,她还要随意点菜,每次她还电话喊她亲戚过来吃饭,有时候都来七八人,吃过了还要再烧菜带走,临走还从吧台拿酒。其听说有一次办事处的孙某甲等人去北京接她回来,在火车上赵红旗一看见售货车过来她就随便拿东西,拿了几百元的东西最后还是孙某甲付的钱。她的要求一旦不能满足,她就以去北京上访要挟。赵红旗一共向其要了现金6900元,吃饭、买东西的钱就没法算了。赵红旗一点都不困难,她平时还在二马路华安证券炒股,还有几套房子,闺女是搞挖掘机维修的。赵红旗不在低保救助的范围之内,她说她生活困难,给她米、面、油她都不要只要钱。每次她到北京都不真正反映问题,只是在信访部门登记一下,有时候还直接给负责信访的人打电话说她到北京了。她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向工作人员勒索财产。13.被害人曹某的陈述,证明:其系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办事处信访办副主任。2014年下半年的时候对赵红旗的稳控工作移交其办事处负责。自三堤口办事处负责对她的稳控工作以后,她多次以上访或声称上访为由向工作人员索要钱财,其中其知道的就有三次。第一次是2014年11月份的一天(具体日期记不清楚了)办事处得知赵红旗要去北京上访,而且已经到了徐州,其和社区的段某甲等人赶到徐州火车站找到了赵红旗,但她以去徐州花费为由向其索要800元,不给就不愿意回来,其没有办法就答应了,她回来后就找其要钱,其没办法就给了她800元。其让她打收条,她不愿意打收条,她给其打了一个收到800元困难补助的收条,她说不写困难补助就不给打收条,其没办法就留下了她的收条,这件事段某甲始终在场。第二次是2015年3月份“两会”期间,其在北京值班负责劝返其辖区进京上访人员,后来相山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在北京南站发现赵红旗进京上访,她们把她带到其的住处交给其由其负责劝返,其把她送回淮北后过了几天她就找其要1000元,不给她还要去北京上访,其当时向其同事孙某甲借了1000元给她,她又给其打了1000元的困难补助收条。第三次是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其还在北京负责劝返工作,10月27日相山区信访局的段某乙副局长通知其说赵红旗又到北京上访,其在北京南站见到她们后,赵红旗提出要段某乙给她解决2000元上访费用,后来和她协商给了她1300元,其负责送她回淮北,在徐州下车时其取行李后发现赵红旗不见了,其估计她故意跑回了北京,其随即买票回北京,同时向办事处汇报要求再来一个女同志配合其,后其和孙某甲一起从北京将赵红旗劝回淮北,为此其还受到全区通报批评。赵红旗都是以解决上访费用为由向其要钱,其实她上访费用花费很少,都是花费一百多元买张票到北京,到北京后要么被清理到久敬庄救济中心,要么被负责信访工作人员找到,所有花费都是工作人员支出。国家重视信访工作,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度,信访工作出现失误要处分个人,其负责信访工作,当赵红旗提出不给钱就不跟其回淮北的要求时,其只能无奈答应。其给赵红旗的1800元是其个人给的,后由办事处给解决了。14.被害人段某乙的证言,证明:其系淮北市相山区政府信访局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信访工作。赵红旗从2013年就开始到北京上访了,其也在北京接待过她几次,具体时间其记不清了。2015年10月份,当时是北京在开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其在北京负责接访,防止相山区的信访人员到北京上访造成非访或者造成恶性事件。当时赵红旗又到北京上访,是其和三堤口办事处的曹某接访,赵红旗不愿意跟其和曹某回来,并且向接访人员提条件要钱,说是她到北京的车票和食宿费用,其当时不想给她钱,但如果赵红旗在北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上访造成非访的话,淮北市这边负责接访的人会受到处理。其当时为了大局考虑,想让赵红旗顺利的离开北京别造成事端,所以没办法才答应给赵红旗钱,当时赵红旗向其要1800元,其未同意,最后协商给他1300元她才愿意跟曹某一起回淮北市,但是到徐州站时,赵红旗一个人又到北京去了,后来北京警方把赵红旗清理到九敬庄接济中心,其将赵红旗接出来时她又向其要钱,其没同意。后三堤口办事处的接访人员就将赵红旗带回淮北了。当时给赵红旗1300元时没有什么依据,但当时曹某、孙某乙在场。当时给赵红旗1300元是其个人出的,后来三堤口办事处的孙某甲把这1300元给其了,具体她们是怎么处理的其就不清楚了,若是这1300元孙某甲不给其,其也没有办法,因为报销票据里没有给信访人员费用这一项。15.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其系家天下宾馆前台服务员。其知道赵红旗这个人,但其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经查户籍信息才知道她叫赵红旗。2014年9月份的时候,社区工作人员带着赵红旗来宾馆开了两个房间。赵红旗一个房间,社区工作人员一个房间,社区工作人员还有人在赵红旗房间外看着她,防止她逃跑。第二天退房的时候,服务员查看房间是否消费物品时,发现赵红旗房间配备的消费品都消失了。后经社区工作人员询问,赵红旗称东西都被她吃、喝或带走了,社区工作人员把她消费的物品都结账了,具体多少钱其记不得了。后社区工作人员还带过赵红旗来宾馆住了两次,但是每次社区工作人员都让宾馆的服务员将赵红旗房间配备的商品都拿走,就是为了防止赵红旗再拿走。宾馆每个房间的标准配备有:男士女士袜子、内裤各一套,纯净水、饮料、桶面、避孕套等保健品,价值大概在100元。其听社区工作人员称赵红旗是上访户。16.证人任某的证言,证明:其系三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主要负责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包括财务等。2014年对赵红旗稳控工作就交给三堤口办事处了。赵红旗以到北京上访为由多次向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索要钱财,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到北京接访赵红旗好多次,赵红旗每次都找接待人员要钱。后接访人员告知其这件事时其告诉接访人员要做好稳控工作,出了事情自己解决,办事处不会出这些钱。接访人员为了做好稳控工作,被逼的没有办法才满足赵红旗的要求。赵红旗从接访人员那里通过这种方式大概索要了一万多元。后来办事处的领导考虑办事人员不容易,工资比较低,为了把稳控工作搞好就同意给接访人员解决一部分给赵红旗的钱,现在还有几千元没有办法解决,都是接访人员自己出的钱。给赵红旗钱时她不愿意打收条只愿意写困难补助的收条,实际在办事处是不存在这种情况下的困难补助,而且赵红旗也不符合困难补助的条件。办事处也多次联系濉溪县城关镇帮助赵红旗解决拆迁补偿的问题,但赵红旗就是漫天要价,没有真正想解决问题,总是以到北京信访要挟接访人员索要财物,接访人员为了完成稳控任务,没有办法才满足赵红旗这些不合理的要求。17.证人王某甲的证言,证明:其在三堤口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民政工作,主要是民生工程类、社会救助、社会网络化、双拥、老龄等工作。现在没有困难补助,只有社会救助。三堤口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认识赵红旗,她经常到办事处找领导,她从来没有通过三堤口街道民政部门申请过任何救助。赵红旗没有写过任何申请材料,其对她家的情况也没有调查过,其也不知道她是否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18.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明:其系三堤口办事处人大主任。对赵红旗的稳控工作于2014年下半年交给三堤口办事处负责。2014年11月赵红旗就去北京上访了,办事处的人去北京接她她就以报销上访费用为由索要钱财,不答应给她她就不愿意回来,没办法答应给她八百元她才愿意回来,回来后工作人员给了她八百元。自此后每到国家举行两会或者有重大节日她就声称要去北京或者真的去北京,每次她都要索要钱财。2014年11月她去北京上访回来向办事处的曹某索要800元,2015年3月她去北京上访回来向曹某索要1000元,2015年6月她去北京上访回来向其索要1000元,2015年7月她去北京上访回来向赵某甲索要1000元,2015年8月她到北京上访,濉溪镇的信访人员张雪萍给她联系她在电话内提出要3000元,办事处和濉溪镇的信访人员共同答应给她3000元她才回来,后来由其办事处经过其给她3000元。2015年北京举行反法西斯抗战胜利七十周年期间她向社区主任赵某甲索要5000元,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她又去北京上访,在北京向相山区接访人员段某乙索要1300元。赵红旗都是以解决上访费用为由索要钱财,但她每次只是去北京时产生一些费用,到北京后就被转移到久敬庄救济中心免费吃住,然后工作人员接她费用都由工作人员解决,她根本就产生不了那么多费用,但不答应她就不愿意回来。国家重视信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敏感时期出现进京上访、非访、集体访还要处理人员,办事处就因为赵红旗进京上访处理了赵某甲和曹某。回来的路上赵红旗还随意要求工作人员给她买东西,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都委曲求全满足她。每次回来都是个人给赵红旗钱,她只愿意写困难申请。赵某甲给她的5000元和段某乙给她的1300元都是她们自己出的钱。赵红旗实际不困难,听说她有不少房子,还炒股,儿女还有轿车。19.证人孙某甲的证言,证明:其系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工作人员,主要工作就是负责信访接待工作。2015年2月14日,其和段某甲、宋某去北京接访赵红旗,其几人在北京找了三天才找到赵红旗,见到赵红旗时她不愿意回来,就谈条件要钱,赵红旗说她在北京上访的吃饭、住宿、车票还有误工费等共计20000元,不给钱就不回来。为了让赵红旗能从北京回来不上访就说回去再说,回来后工作人员给她买了500元的米面油,她不愿意要就要钱,工作人员谁给的钱其也不知道。2015年10月24日的时候,赵红旗准备从砀山去北京上访,在砀山车站被工作人员发现以后带她回来,她不愿意并撒泼,这次没有给她钱,把她从砀山带回来后她又跑了。10月28日的时候,上面反馈信息称赵红旗又到北京上访了。其和赵某甲还有一个同事去北京接赵红旗,当时赵红旗向在北京接访的相山区信访局的段某乙要了1300元才愿意回来,当时是曹某带着她回来的,等到她们到徐州车站的时候赵红旗不愿意下车又回北京了。后来没有办法,其和曹某又去了北京。到北京见到赵红旗时,赵红旗不愿意回来,又谈条件要钱。当时答应她回来就给她钱,但也没说具体多少钱。因为这件事曹某受到了处分。赵红旗家在濉溪县濉溪镇有两间房子被拆迁了,其他拆迁户都签了赔偿协议,只有赵红旗不同意所以她天天上访。赵红旗进京上访不给钱她就不回来,她不回来工作人员就要被处分。因为赵红旗上访的事情有两个同事已经被处理了,赵红旗以此为借口向工作人员要钱。赵红旗找工作人员要过多少次其不知道,每次工作人员接访她都要钱,而且每次给她钱的时候她还不愿意写收条,她只愿意写一个困难申请,实际赵红旗并不困难,她现在还在炒股,家里有几套房子,儿女都有车。她不是真正的上访,她就是想通过上访讹诈工作人员钱财。其没有给赵红旗过钱,赵某甲、曹某她们给过赵红旗钱,这些钱都是她们个人出的,也没有办法报销。赵红旗每次都是以上访的花销等理由要钱,其实她根本花不了多少钱,去的时候她自己买的车票,去接她以后住宿、吃饭、车票都是不需要她支出。有次接她从北京回来的高铁上,她随便在车上的售货车上乱拿东西吃,最后没办法还是其付的钱。还有在淮北稳控她时,让她吃饭,她就把她的家里成员都喊着一起去,到饭店随便点菜还要酒烟,最后把东西都打包带回家。赵红旗向段某乙要的1300元后来办事处给报销了,当时是其到相山区信访局给段某乙送的这1300元。赵红旗每次向工作人员要钱时,其因没给过她钱,接访人员是否告知她这些钱的来源,其不知道。赵红旗除了向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要过钱以外,她还向社区的工作人员要过几次话费,具体几次其不知道,都是社区交的。她还让社区工作人员给她买过衣服之类的。给赵红旗钱时,让她打收条,她不愿意,是她自己提出的只愿意写困难补助的收条,工作人员为了留个凭证,没有办法只有同意赵红旗的做法。20.证人段某甲的证言,证明:其系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纺织社区副书记,分管纺织社区的信访、残联、创建等工作。2014年上半年的时候,社区就开始对赵红旗进行稳控,到现在为止其到北京接赵红旗就有四五次。只要国家有重大活动她就想办法以去北京上访为由要钱,不合理的上访人到北京上访属于越级上访,会扣考核的分,并给予停职撤职的处分。赵红旗知道这点,就通过这种方式来威胁要钱,她通过这种方式要了大概一两万元。第一次大概是2014年11月份的时候,其和曹某去北京接的赵红旗,在北京南站见到的赵红旗,她说不给她5000元她不会回去的,没有办法就答应她说等回到淮北以后再谈给钱的事情。期间按她要求给她开了一个宾馆洗澡,到饭店吃饭时必须是她点餐,什么好吃的点什么,还随便买东西。回来以后赵红旗要钱时不给钱就骂,后曹某没有办法就给了她800元,让她打个收条她不愿意,她说只愿意写个困难申请。第二次大概是在2015年初的时候,其和曹某去北京接的赵红旗,赵红旗还是说给钱就回来,没有办法答应回淮北再谈钱的事情,回淮北后曹某给了赵红旗1000元,她还是不愿意打收条只写的是困难申请。第三次是2015年春节前一天其和孙某甲、宋某到北京接的赵红旗,在回来的火车上,赵红旗从火车售货员那里拿东西吃,几百元钱她不愿给,是曹某出的钱。回到淮北后考虑快过年了给赵红旗500元的米面油,她不愿意要只要钱。好像是张某甲书记给她3000元,让她打个收条她不愿意打,她只写个困难申请。第四次是2015年9月3日北京阅兵前,赵红旗主动找赵某甲主任说阅兵期间不去北京上访了,但每天要给她100元,赵某甲主任没有办法就答应了。等到第十一天的时候,赵某甲因为有事没有给她钱,她就跑到淮北火车站说要去北京。被发现后赵红旗要2万元,因为这件事赵某甲还被处理了,后来没有办法赵某甲给她5000元,她写的还是困难申请。第五次是2015年10月27日的时候,曹某和孙某甲到北京接的赵红旗,相山区信访局的段某乙和赵红旗在北京见面了,赵红旗还要去,段某乙没有办法给赵红旗1300元她才愿意回来,后来在徐州她没有下车又跑了,因这件事曹某被处理了。最后还是孙某甲和曹某又去北京把她接回来的,她还是要钱,具体要多少钱其不知道,这次没给她钱。给赵红旗的钱都是工作人员私人出的,找领导不好解决。赵红旗一点都不困难,她儿女都有车,而且在渠沟拆迁还有几套房子,还赔偿了不少钱,听说她还炒股,买的还有一片地。21.证人杨某、宋某、张某乙、赵某乙(濉溪县濉溪镇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赵红旗老家是渠沟的,婆家是濉溪镇东关村三桥的。2012年她家的房子因为口子博览园工程项目被拆迁,所有拆迁户都赔偿好了,就剩赵红旗一户不同意。从2012年5月份起,赵红旗就多次上访,因为赵红旗的无理要求至今还没有达成协议。后赵红旗多次到镇政府上访找领导胡缠乱闹要求解决赔偿问题。期间赵红旗每次到领导办公室都乱骂,严重影响了镇政府的办公秩序。赵红旗要的赔偿太高,至今还没有解决。22.证人花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濉溪县东关居委会二片区担任队长工作。2012年的时候,淮北市濉溪县东关石榴园拆迁建口子博览工业园,一百多户都拆迁了,就剩下赵红旗一户不愿意拆迁,要求政府多赔偿,后政府把那一片都拆迁了,拆迁户都搬迁了,开始建设口子博览工业园。赵红旗经常到工地闹事,经常推倒刚建好的围墙,来来回回有一二十次,赵红旗还拿着被子、席子睡在工地上不让车辆进入工地,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工地也经常报警。现在关于赵红旗拆迁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赵红旗就为了这事一直上访。23.证人许某的证言,证明:其系濉溪县东关居委会太平组组长。2012年口子博览园建设,工地拉围墙,其中有一段占用赵红旗的地,赵红旗因为赔偿问题没有得到她的满意,就不让在让她家地上拉围墙。工人拉好围墙,她就把在原属于她家地上刚拉好的围墙推到。居委会周新年主任通知所有干部过去看看,其到现场时有居委会干部花某和南三桥队的干部,东关派出所的民警也出警到现场了。其没有看到赵红旗在现场,其到现场两次,赵红旗都不在现场。周新年主任说被推的围墙是在赵红旗原有土地上,赵红旗因为土地赔偿不满意,一直闹着解决这件事,所以大家都清楚是赵红旗推到的。24.证人欧某的证言,证明:其现任濉溪县濉溪镇镇党委副书记。2012年在濉溪镇东关建淮北市口子文化博览园,179户拆迁户中只有赵红旗一户不同意拆迁。按照拆迁补偿方案,国家应补偿赵红旗两套75平方米拆迁安置房,然后赵红旗缴纳1973元,但赵红旗强烈要求政府给予她245平方米的安置房,另加35万元的补偿。濉溪镇政府如果不答应她的,她就不停的越级访和非访。2015年3月11日上午10时许,信访户赵红旗到其办公室,强行要镇政府答应她的拆迁补偿要求,期间,其和其他同事一直做赵红旗的思想工作,但没有效果。11时许,赵红旗到其办公室大吵大闹,闹了十来分钟,大意说其打她了,接着三堤口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把赵红旗拉到一楼院子里,其在办公室听到赵红旗在楼下大叫了十来分钟,说的还都是那些话。之后派出所的就把赵红旗带走了。当时现场有三堤口街道办事处的几个工作人员,其她人其没有注意。25.证人于某的证言,证明:其系濉溪县濉溪镇党政办驾驶员。2015年3月11日上午10时许,其出车回到政府大院,在东南楼楼下外边看到上访户赵红旗在哪叫喊,当时有驾驶员张华东在一旁劝阻,在那大骂共产党,其没有听到她骂具体的人。26.被告人赵红旗的供述,证明:2011年的时候,其在濉溪县东关三桥附近其家的五间房子因为建设淮北市口子二分厂工程被强制拆迁了,因为赔偿不合理一直都没有达成协议,其因为这件事去上访至今。其先到村里上访,村里没有办法解决,后来其到濉溪县城关镇政府,又到濉溪县政府,后来又到市政府信访,其还去过省政府上访,最后一直都没有解决赔偿问题,大概是2013年的时候起才开始到北京信访局上访的,至今都没有解决问题。其开始去北京信访很少,2015年去北京信访的次数比较多,大概五六次,具体时间其记不清楚了。其从北京信访每次都是三堤口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接其回来的,其中有几次是其自己回来的。其记得最后一次其去北京上访的时间是2015年10月20号左右,其刚到北京第一天就被负责信访的人逮到了,当时是三堤口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曹某、孙某甲去北京接的其,其和她们一起回来。其说花路费一千多元,当时相山区信访局的局长段某乙自愿给其1300元的补助。还有好几次其记不清楚了,都是三堤口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赵某甲、张某甲、段某甲、孙某甲等人去北京接其回来,每次都是她们自愿给其钱。2015年9月3日国家阅兵期间,赵某甲找到其说让其到社区每天领取100元,其给赵某甲打的都有收条,第九天的时候,其看赵某甲不在,就准备去青岛,刚到火车站的时候就被信访局的人看到了,后其被带回来了,信访局的人在宾馆看着其到第二天。赵某甲说其要是不到北京上访就给其5000元,其给她打收条,给钱是赵某甲提出来的,不是其找赵某甲要的。在这期间张某甲也给过其钱,具体多少其记不清楚了,其给她们打的都是困难补助收条大概有几千元。她们之所以主动给其钱是因为三堤口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怕其到北京上访,给她们带来处分,其给她们打的都是困难补助收条,是她们要求的。其家庭比较困难,其现在也没有工作,东关的房子被拆迁了现在还没有赔偿好,所以现在没有地方住,只有和女儿住在一起,而且还要给其女儿房租费,其没有存款,现在其还欠其女儿几万元,其现在生活困难,其家里面吃的都是过期的,油都是20元一桶油。其不知道府右街派出所给其下的201404230047号训诫书的事情。其每次去北京都是其独自一人坐长途大巴车去的北京。2014年4月23日其去的国家信访局、府右街派出所,其去国家信访局信访投诉濉溪县政府,去府右街派出所找民警询问关于上个月其在北京信访的事情。其没有去过中南海附近。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赵红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红旗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赵红旗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红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赵红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千零五十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王 敏审 判 员 李兴召人民陪审员 杨文洁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徐晓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她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她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