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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81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屈明全与黄进贵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屈明全,黄进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81执176号申请执行人:屈明全,男,生于1962年3月4日,汉族。被执行人:黄进贵,男,生于1959年12月28日,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屈明全申请执行黄进贵为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中,经查询金融机构无存款;房管部门无房产;车管部门无车辆,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邓刑二初字第30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剑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