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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执恢20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1-11

案件名称

张小丽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秀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恢200号申请执行人吕秀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路28号。申请执行人吕秀华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里民二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吕秀华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共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03万元,申请执行人吕秀华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民二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崔振宇代理审判员  孙大锐人民陪审员  历 威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栾 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