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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29民初271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袁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某,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9民初2712号原告:袁某,农民。被告: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诉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袁某承担。审判员 张 卫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董钰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