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29民初271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袁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某,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9民初2712号原告:袁某,农民。被告: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诉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袁某承担。审判员 张 卫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董钰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