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执171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张敬森与仪名好、郭晓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敬森,仪名好,郭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711号申请人张敬森。被执行人仪名好。被执行人郭晓。本院在执行张敬森与被执行人仪名好、郭晓买卖合同纠纷,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169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张坤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运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