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281民初1037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钱雷鸣与江阴市肖润网吧、李萍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雷鸣,江阴市肖润网吧,李萍,夏明洁,李元成,徐钟乾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1民初10370号原告:钱雷鸣。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克,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阴市肖润网吧(普通合伙),住所地徐霞客镇璜塘环北路203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60535470N。被告:李萍。被告:夏明洁。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秋红,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被告江阴市肖润网吧、李萍、夏明洁特别授权委托)被告:李元成。被告:徐钟乾。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成。本院在审理原告钱雷鸣与被告江阴市肖润网吧、李萍、夏明洁、李元成、徐钟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钱雷鸣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钱雷鸣自愿申请撤诉,系其行使民事处分权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雷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钱雷鸣已预交),由钱雷鸣负担。审判员 潘亚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晓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