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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莱州执字第1882-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旭滨与被执行人傅显祖解封裁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旭滨,傅英超,王寿良,傅显祖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州执字第1882-5号申请执行人:孙旭滨,男,198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傅英超,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莱州市。被执行人:王寿良,男,196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傅显祖,男,196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旭滨与被执行人傅英超、王寿良、傅显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以本院(2013)莱州执字第1882-2号执行裁定,扣留了被执行人傅显祖的工资收入。现因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以(2013)莱州执字第1882-2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傅显祖工资收入的扣留。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强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