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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1民初227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嵇冶与被告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嵇冶,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381民初2270号原告嵇冶,男,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一,吉林吉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维光,该公司经理。原告嵇冶与被告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光地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嵇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汉光地产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嵇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汉光地产协助嵇冶办理所购买九套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事实和理由:2014年7月23日,嵇冶与汉光地产签订了九份购买“怀德新城”小区九套房屋的购房确认单,约定汉光地产将自己开发的上述房屋出售给嵇冶,总面积为628.93㎡,总价款1480874元,汉光地产向嵇冶出具了收据。汉光地产在签订合同后向嵇冶交付使用。2014年8月20日嵇冶办理了物业手续及业主公约,已履行了确认单规定的义务,但现已2年之久,汉光地产并没有为嵇冶办理相关的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汉光地产未答辩、未举证质证、未到庭。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日嵇冶与汉光地产签订了九套房屋的购房确认单,约定购买汉光地产开发的“怀德新城”小区九套房屋:1、13号楼1单元202室(13-1-202)面积为82.53㎡;2、13号楼2单元302室(13-2-302)面积为68.3㎡;3、13号楼2单元101室(13-2-101)面积为68.3㎡;4、13号楼2单元401室(13-2-401)面积为68.3㎡;5、13号楼2单元601室(13-2-601)面积为68.3㎡;6、13号楼2单元402室(13-2-402)面积为68.3㎡;7、13号楼2单元301室(13-2-301)面积为68.3㎡;8、13号楼2单元501室(13-2-501)面积为68.3㎡;9、13号楼2单元201室(13-2-201)面积为68.3㎡。九套房屋总面积为628.93㎡,房屋单价为2250元/㎡,九套房屋总价款为1480874元。汉光地产向嵇冶出具了九套房屋的九张购房收据,收据上加盖了汉光地产的销售专用章,九张收据的总金额为1480874元。2014年8月20日,嵇冶与汉光地产签订了物业管理托管合同委托汉光地产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约定了物业管理的内容及服务费用收取等情况。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怀德新城”购房确认单、收款收据、物业管理托管合同。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嵇冶与汉光地产之间虽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于2014年7月23日签订的《购房确认单》中载明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姓名、房屋坐落位置、所在单元及房号、房屋价格、面积、销售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因而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汉光地产收受了嵇冶交付的购房款,应视为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然汉光地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汉光地产向嵇冶实际交付了房屋,并且嵇冶已与汉光地产达成施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协议,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规定,汉光地产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上述房屋后应依照法律规定为买受人嵇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故嵇冶要求汉光地产协助办理九套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协助嵇冶办理九套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18120元,由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甘丽丽人民陪审员  王桂凤人民陪审员  赵炳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 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