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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民初1040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李良虎与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良虎,陈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10404号原告:李良虎。委托代理人:葛逊坷,浙江千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苏,浙江千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涛。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良虎诉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良虎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良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良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李良虎负担。代理审判员 吕   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徐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