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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482民初245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范某与吴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吴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482民初2450号拟稿签发原告范某。委托代理人王小燕,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吕振,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吴某甲。原告范某诉被告吴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因本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本案判决书不在互联网公布。代理审判员  李萍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韦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