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482民初245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范某与吴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吴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482民初2450号拟稿签发原告范某。委托代理人王小燕,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吕振,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吴某甲。原告范某诉被告吴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因本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本案判决书不在互联网公布。代理审判员 李萍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韦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