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22民初1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1
案件名称
王冷与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冷,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622民初1399号原告:王冷,女,194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文鹏,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杜加连,该联社理事长。原告王冷与被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审理的(2016)豫1622民初1098号案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本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已经当事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6)豫1622民初1098号案件审理。审判员 李敏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