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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2民初1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1

案件名称

王冷与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冷,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622民初1399号原告:王冷,女,194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文鹏,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杜加连,该联社理事长。原告王冷与被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审理的(2016)豫1622民初1098号案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本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已经当事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6)豫1622民初1098号案件审理。审判员  李敏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