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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82执23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戴秀云与郭云清、陈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1282执23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戴秀云与被执行人郭云清、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民一初字第00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郭云清、陈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戴秀云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民一初字第005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戴秀云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6日作出的(2015)开民一初字第005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