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翁法执字第205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翁旗畜牧兽医局与吴国琴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翁旗畜牧兽医局,吴国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翁法执字第2055号申请执行人翁旗畜牧兽医局,住所地翁牛特旗。被执行人吴国琴女,40岁,汉族,农民,住所地翁牛特旗。翁旗畜牧兽医局申请吴国琴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翁旗畜牧兽医局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静波执行员 那日苏执行员 韩 武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郝伟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