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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5民初1065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代瑜与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瑜,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5民初10657号原告:代瑜,女,汉族,1970年1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伟,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法定代表人:周帮福,任职不详。本院受理的原告代瑜与被告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在本案立案前受理了被告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故本案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代理审判员  姚丽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贾 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