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8108财保72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谭明晶与葛强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谭明晶,葛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08财保726号申请人:谭明晶。被申请人:葛强。申请人谭明晶与被申请人葛强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谭明晶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葛强在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第二管理区的2016年耕地地利保护补贴资金16831.84元予以冻结,暂不予支付。担保人程凤丽以其在中国农业银行鸡西虎林支行安兴分理处的等额存款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谭明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谭明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 判 长 陶如同审 判 员 梁 需人民陪审员 唐 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