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803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毕荣禄与刘井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毕荣禄,刘井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03执183号申请执行人毕荣禄,男,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被执行人刘井向,男,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毕荣禄与被执行人刘井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5)向民商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长山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