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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3执65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张玉芹与郭章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章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3执656号申请执行张玉芹。被执行人郭章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芹与被执行人郭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章英因涉嫌诈骗现羁押于龙井市公安局看守所,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次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吉2403民初14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春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范长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