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恢60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戴世刚与被执行人林明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戴世刚,林明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恢609号申请执行人戴世刚。被执行人林明春。申请执行人戴世刚与被执行人林明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27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庞绍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大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