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105民初1521-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3-08
案件名称
罗晓琴与曹亮亮离婚纠纷一审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晓琴,曹亮亮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宁0105民初1521-1号原告罗晓琴,女,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被告曹亮亮,男,住宁夏银川市。本院审理的原告罗晓琴与被告曹亮亮离婚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唐玉强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钱晓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