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0015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广东申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高纯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0155号本院在执行广东申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高纯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西高纯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山西高纯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志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