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藏2625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珠嘎玛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波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波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珠嘎玛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波密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藏2625民特1号申请人珠嘎玛,男,藏族,行政办事人员,住西藏林芝市波密县。申请人珠嘎玛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珠嘎玛称,次仁于2012年6月22日失踪,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作为次仁的父亲,特向法院申请宣告次仁死亡。经查,下落不明人次仁,男,1988年6月6出生,藏族,户籍地西藏林芝市波密县,原住西藏林芝市波密县扎木路15号,系申请人珠嘎玛的儿子。2012年6月22日22时30分后,次仁与其家人失去联系,经亲属多方寻找无果后,于2012年6月24日向波密县公安局报案。波密县公安局通过发布协查、录入网上失踪人员平台等措施,多方查找无任何线索。申请人珠嘎玛申请宣告次仁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8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次仁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次仁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次仁自2012年6月22日下落不明后已满四年,符合法定宣告死亡的条件,且已经法定公告程序,申请人珠嘎玛提出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次仁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田 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格桑旺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