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329执140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孙盼盼与李艳婷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盼盼,李艳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408号申请执行人:孙盼盼,居民。被执行人:李艳婷,居民。本院在执行孙盼盼与李艳婷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鲁1329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陈晓东审判员  姚 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社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