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9执140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孙盼盼与李艳婷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盼盼,李艳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408号申请执行人:孙盼盼,居民。被执行人:李艳婷,居民。本院在执行孙盼盼与李艳婷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鲁1329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陈晓东审判员 姚 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社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