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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2081执144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简阳市人民法院刑庭移送执行钟兆健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兆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81执1441号被执行人钟兆健,男,199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简阳市人民法院刑庭移送执行钟兆健罚金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钟兆健的房产、车辆、存款、股份和证券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陈华无以上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侯黎明审判员  樊增友审判员  施奇俊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玉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