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民初字第432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辛建红与腾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移送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通 知 书(2015)朝民初字第4325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腾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辛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朝民初字第43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庭:清和法庭承办法官:高屹书记员:刘俊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