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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民初字第432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辛建红与腾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移送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通 知 书(2015)朝民初字第4325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腾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辛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朝民初字第43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庭:清和法庭承办法官:高屹书记员:刘俊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