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324刑初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蒋福贵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州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福贵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324刑初243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福贵,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全州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5月20日被全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全州县人民检察院以全检公刑诉(2016)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福贵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福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蒋福贵跟唐某说,其可以为他人代办小车驾驶证,价钱为9600元一本。唐某同意被告人蒋福贵为其代办小车驾驶证,并于当日提供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给被告人蒋福贵。之后,被告人蒋福贵在桂林市八里街小学附近通过电话联系到一名代办驾驶证的男子,该男子用被告人蒋福贵提供的唐某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为被告人蒋福贵办理了驾驶人为唐某的驾驶证正、副本(准驾车型C1,证号452323197608263756),被告人蒋福贵付给该男子报酬1200元。2015年5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蒋福贵在全州县绍水镇邮政储蓄银行大厅将办好的驾驶证交给唐某,唐某付给被告人蒋福贵办证费用9300元。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人蒋福贵为唐某办理的驾驶证属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福贵抓获归案。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蒋福贵的家属已退赔唐某经济损失9600元,唐某对被告人蒋福贵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蒋福贵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另有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抓获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法定证件鉴定说明、情况说明、退赔款领条、谅解书、证人盘某的证言、被害人唐某的陈述、现场勘查笔录及图照、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蒋福贵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蒋福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福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福贵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蒋福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福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11月19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何 彬人民陪审员 庾丽娟人民陪审员 文 珍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覃婷婷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4页共5页第3页共5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