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3民初289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黄某某诉赵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判决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赵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2893号原告黄某某,女,196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扎赉特旗。被告赵某某,男,1971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扎赉特旗。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宝玉龙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包玉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