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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3民初289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黄某某诉赵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判决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赵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2893号原告黄某某,女,196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扎赉特旗。被告赵某某,男,1971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扎赉特旗。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宝玉龙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包玉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