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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24民初215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瑞海与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瑞海,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24民初2153号原告李瑞海,男,汉族,1970年9月27日,住址大庆市龙凤区。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住址上海市闸北区。法定代表人:武宪功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瑞海与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和解达成一致,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 刘 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康立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