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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0103民初156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原告汪某诉被告熊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某,熊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0103民初1566号原告:汪某。被告:熊某。本院审理原告汪某与被告熊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汪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汪某负担。审判员 顾 慧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马晓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