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630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吕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301号原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吕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郭建新人民陪审员 许艳萍人民陪审员 凌国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商游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