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执105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向红与李伟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红,李伟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1056号申请执行人向红,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李伟胜,户籍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向红申请执行李伟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外民三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温新生审判员 王文泉审判员 崔卯元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罗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