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3民初157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唐建明与农体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建明,农体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1**民初1578号原告唐建明,男,198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委托代理人林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覃超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律师。被告农体才,男,1985年11月9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原告唐建明诉被告农体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建明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勇、覃超鹏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农体才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是认识多年的朋友,双方关系一直尚好。2015年11月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理由是被告把自己的车牌号为桂A×××××东风标致508轿车抵押给了小额贷款公司,如果原告答应被告帮其把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还清,把该轿车拿回,就直接将该轿车质押给原告,以此来偿还被告之前借原告的款项。原告信以为真,于是配合被告还清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但后因被告妻子不签字,小额贷款公司不同意将质押的东风标致508轿车交给被告,因此,被告也不能将该车辆质押给原告。被告遂出具了《借条》,此后,被告分文未还。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7944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农体才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现农体才向唐建明借款87944元,本人保证于2015年11月10日还清。在庭审中,原告陈述了《借条》形成的经过:2015年10月底11月初被告找到原告说其有一台东风标致508的小车,被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息较高,被告要求原告帮其还清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本息,再将该车辆抵给被告,差额用来偿还先前的借款,原告遂直接将现金87944元给了被告,但事后被告又称由于其妻子不配合不签字,无法将车辆抵给原告,所以被告出具了本案借条。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对原告提交的《借条》及其庭审中的陈述,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可以证实双方均认可将原告代垫的87944元转为借款,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约定了借款期限,现被告逾期偿还借款,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应予支持。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7944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农体才偿还原告唐建明借款本金87944元。本案受理费1999元,由被告农体才负担,此款由其随同上诉应付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唐建明。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缴纳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和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黄冬冬人民陪审员 陈世芬人民陪审员 黄春宁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麦琼文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