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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3民初415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袁毅与陈世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毅,陈世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3民初4153号原告:袁毅。被告:陈世元。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毅诉被告陈世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袁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马 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仕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