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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880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深圳市宏能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美芝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宏能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美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6民初8808号原告深圳市宏能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晗。委托代理人谭光达,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颜大庆,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鑫美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祥。原告与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票据金额161319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636元(利息自2016年1月27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清偿之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谭光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相关情况被告向原告采购双面胶产品,被告分别于2015年10月11日、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26日向原告出具三张商业承兑汇票以冲抵货款,汇票号码分别为21804939、21804940、2804942,票面金额分别为50000元、50000元、61319元,合计161319元,出票人均为被告深圳市鑫美芝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账号为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1014741302002,收款人为原告深圳市宏能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持上述汇票向银行承兑,但却于2016年1月11日和2016年1月26日收到平安银行退票理由书,退票理由为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判决结果本院认为,本案系票据纠纷。被告未到庭应诉,又未提交答辩状,视为对原告的主张放弃质证及抗辩权。原告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退票理由书系原件,本院予以采纳。原告依法取得被告开出的支票,成为合法的票据持有人,应当享有相应的票据权利。被告作为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被告出具的支票被银行退票,原告可向被告行使追索权,深圳市鑫美芝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票据上记载的金额161319元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利息以161319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原告主张从最后一张退票的日期,即2016年1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该主张有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三条,《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鑫美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宏能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汇票票面金额161319元及利息(以1613197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27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39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许  林  锋人民陪审员 李  平  静人民陪审员 杨  明  畅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陈春晓(兼)书 记 员 李  玉  莹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第九十三条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页共5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