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2民初225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关某某与董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某某,董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2253号原告关某某,男,住肇东市。被告董某某,女,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李雪野人民陪审员 张淑琴人民陪审员 李国瑞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丛晓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