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11执308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李纪彪、范文顶等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大务屯村村民委员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纪彪,范文顶,张成保,郭庆祥,张永新,杨士臣,王同林,济宁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11执3085号申请执行人:李纪彪申请执行人:范文顶申请执行人:张成保申请执行人:郭庆祥申请执行人:张永新申请执行人:杨士臣申请执行人:王同林被执行人:济宁市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便于今后执行,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阴衍文审判员 张兴良审判员 陈 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韩建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