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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1民初874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李茉诉于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茉,于会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8748号原告李茉,男,1978年4月3日出生。被告于会东,男,1985年11月2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茉与被告于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滨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李茉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茉撤回起诉。审判员  孔祥凤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达 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