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1民初874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李茉诉于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茉,于会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8748号原告李茉,男,1978年4月3日出生。被告于会东,男,1985年11月2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茉与被告于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滨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李茉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茉撤回起诉。审判员 孔祥凤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达 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