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26民初452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黄某与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26民初4526号原告:黄某。被告:苏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员 童文建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邬珊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