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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26民初452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黄某与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26民初4526号原告:黄某。被告:苏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员 童文建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邬珊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