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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融行初字第6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翁秀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融行初字第61号原告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负责人林强,主任。委托代理人赖培坤、黄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负责人陈祖平,副局长。委托代理人庄垍,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第三人翁秀明,女,197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委托代理人游志兵,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称,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于1998年开发建设,因当时机动车尚不普及,小区没有规划机动车位,仅在B、C栋半地下层设计建设自行车车库,并通过竣工验收。原告认为,小区B、C栋半地下层建设项目是作为自行车车库用途进行设计、建造并验收的,性质是属于停放非机动车的公共场所。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小区B、C栋半地下层作为停放非机动车的公共场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被告为第三人颁发小区C号楼半地下层16#车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原告是向被告备案成立的其他组织,有权维护全体业主的权利,且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已经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故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权对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第三人翁秀明颁发的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C号楼半地下层16#车位《房屋所有权证》,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辩称,原告主张车位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过司法确认。本案是转移登记,不涉及原先车位的所有权,原告无法证实其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不具有本案诉权。被告依据福清兆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房产转让的相关材料办理转移登记,向第三人颁发产权证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翁秀明述称,本案涉及的是二手车位的买卖,是转移登记。原告并非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不具有诉权,且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在福清兆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涉案车位产权证情况下,第三人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价款,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为第三人办理转移登记,并颁发相应产权证的行为合法有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福清兆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5日获颁融房权证R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于2004年5月20日与第三人翁秀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上述产权证下房产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C号楼-1层16#车位出售。后第三人翁秀明向被告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取得了融房权证R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已就首次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为福清兆丰房地产有限公司颁发融房权证R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该案经一、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生效判决已明确涉诉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将其出售后,被告为第三人办理了本案被诉转移登记,原告与该后续转移登记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规定,原告无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退还福清市名仕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林 莉代理审判员  王春燕人民陪审员  王开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小亮附注:本裁定书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