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802执24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任祥虎与杨雅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祥虎,杨雅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802执24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任祥虎,男,住雅安市名山区。被执行人:杨雅忠,男,住雅安市雨城区。本院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领取债权凭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任祥虎与杨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晓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程潇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