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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1执43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卢某与被执行人晏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某,晏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1执430号申请执行人卢某。被执行人晏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某与被执行人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经本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昌小勇审判员  杨喜红审判员  周振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陶珍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