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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53民初14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杨进妤与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杨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进妤,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杨玉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53民初1479号之一原告:杨进妤,女,汉族,1964年5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被告: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东益当街1幢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226000340308。法定代表人:谷春蛟。被告:杨玉宏,男,汉族,1982年9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进妤诉被告荣昌县金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杨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进妤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进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预收1218元,减半收取609元,由原告杨进妤负担。审 判 长  夏正华代理审判员  何高惠人民陪审员  胡汉英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孙 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