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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24民初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关某与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沽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沽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某,张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24民初第1074号原告:关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某诉被告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关某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关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何瑞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 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