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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8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刘有平与XX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8执恢49号申请执行人:刘有平。被执行人:XX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有平与被执行人XX生买卖合同纠纷的本院(2013)新法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XX生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本院(2013)新法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