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4民初304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陈志平与广州市康魅健营养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2016民初3046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平,广州市康魅健营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04民初3046号原告:陈志平,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英德市。被告:广州市康魅健营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现下落不明。法定代表人:于清贵。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志平诉被告广州市康魅健营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志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志平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陈志平负担。审 判 长 罗颖捷人民陪审员 陈仲杰人民陪审员 邓穗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徐碧瑶 来自